中山宣布施行认房不认贷
8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8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中山之前,8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打响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政策第一枪。同日晚间,深圳住建局亦发文官宣自8月31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两地均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