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海报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因踩到流浪猫肚子上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肖某赔偿吴某240198.20元。
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吴某与同事一同去上海市闵行区某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吴某在准备跳起接球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吴某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断端明显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经手术内固定等治疗。目前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肖某辩称,此猫并非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
肖某同事林某则称,发现肖某在球馆外厕所边上,把猫粮放在碗里,然后放在厕所门口,肖某为猫起了个名字叫“土豆”,猫的喂养等都由肖某料理,他还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肖某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羽毛球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向肖某追偿。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